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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案:买家起诉后获法院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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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,各类数字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,这一趋势在带来便利与机遇的同时,也悄然滋生了一系列法律挑战与风险。近期,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就一起因BZZ虚拟货币(一种加密货币)交易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,再次将公众视线聚焦于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边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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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案中,原告周某出于投资目的,委托其朋友戴某向第三方郑某购买BZZ虚拟货币,并约定将所购虚拟货币转入周某的imToken数字钱包。然而,交易完成后不久,周某却将郑某诉至法院,主张返还其购买BZZ虚拟货币所支付的76,518元人民币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用。

法院在详细审理后明确指出,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,BZZ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并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属性,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流通性,因此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。此外,由于虚拟货币交易涉及诸多风险,且相关业务活动在我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,参与此类交易的公民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。

基于上述法律原则,法院认定周某、郑某及戴某之间围绕BZZ虚拟货币展开的委托交易、管理以及后续退款请求等行为,均不在我国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。因此,周某要求郑某返还购币款项及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求,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,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。周某随后提起上诉,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,进一步确认了原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。

此案的判决不仅为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,也再次警示公众应谨慎对待虚拟货币投资,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,避免因盲目跟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百五十三条: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
  法官说法

 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、二级法官 肖晓蓉:

 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、使用加密货币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,随着信息化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,虚拟货币的产生、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。

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下发的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违背公序良俗的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;更进一步,如果涉嫌破坏金融秩序、危害金融安全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,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在此提醒社会公众,应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,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骗局,保持理性投资心态,避免选择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产品扰乱正常金融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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